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及办学宗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科目素描、色彩考试大纲规定以下原则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
本考试对象为2014年5月三校生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
二、考试目的、范围与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基本绘画能力、造型能力、今后艺术设计学习所要求具备的形、色的观察感受能力和艺术潜能,以便择优录取。
(二)考试范围
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范围为素描和色彩两门。素描考试为静物素描,是了解考生是否具备造型的基本观察判断和绘画能力,色彩考试为静物色彩,是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色彩的感受和塑造能力。考试要求考生掌握:1、基础绘画造型能力,整体的观察方法及作画步骤;2、素描的透视、结构、形体、空间、等造型手法的理解和运用;3、色彩调子、冷暖、色相等要素的理解和运用。
(三)评分标准
素描(100分):静物素描。
素描具体要求:
1、画面构图饱满适当,透视合理,造型准确;
2、结构与体面关系准确;
3、线条表现力强,丰富,疏密、虚实、明暗、主次变化得当;
色彩(100分):静物色彩。
色彩具体要求:
1、 画面构图适当,布局合理;
2、 色调明确、色感良好,画面具有美感;
3、色彩与形体结合好,表现生动,画面统一。
三、考试内容
1、素描考试内容为静物写生。
2、色彩考试内容为静物写生。
四、考试要求
1、考试时间:2014年5月4日
色彩:8:30~10:00;素描:10:15~12:15
2、试卷总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3、纸张要求:考场统一提供标准四开铅画纸。
4、艺术考试需带画具等要求:按照准考证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擅自调换、挪动位置。考试统一提供标准四开铅画纸,其它所用绘画工具请自备(素描考试用的——绘画铅笔、炭笔或钢笔、速写笔,橡皮等;色彩考试用的——水粉颜料、水粉笔、水桶等工具)。